公告日期:2019-12-23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 鹏起 *ST 鹏起 B 公告编号:临 2019-169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解决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鹏起”或“公司”)于 2019年 12 月 2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解决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3125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工作函》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我部多次向你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和问询函,要求公司及相关方核实 并披露,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投资)拟代实际控制人张朋 起偿还占用公司的 7.9 亿元资金的具体来源和偿付安排等事项。截至目前,相关 方的回复仍未明确落实我部函件要求。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 等规定,向你公司、全体董监高、实际控制人以及万方投资明确以下要求。一、解决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事关上市公司利益维护,对 市场影响重大。万方投资所称的资金来源包括北京市顺义区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一 级开发工程款,以及哈尔滨第一工具厂不良资产处置收益,但根据前期回复以及 公司董监高的意见,万方投资至今未能就可收回金额和预计收回时间提供明确的 事实依据和支持性文件。相关方前期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存疑,我部将视情 况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雪云应当对万方投资是否具备 代偿能力以及资信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提供其资金来源的事实依据和支持性文件, 并说明本次代偿事项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安排。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万方投资和实际控制人的代偿协议等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就该事项是否具备可行性发表明确意见,并明确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支持性文件,尽快稳定市场预期。四、公司应当认真自查全体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万方投资等相关方及其关联人的股票买卖情况,并核实相关方是否存在股票内幕交易行为。我部将提请有关部门对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应立即披露。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万方投资等相关方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事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工作函后及时向我部书面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工作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特此公告。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12 月 23 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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